“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é事责任。
本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ๅ行。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ຖ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ฦ诉讼代理人。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ๆ馆证明,再转由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199๗5年9月1起施行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ๆ度
的义务。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á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
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ฐ人之ใ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ๆ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á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เ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3๑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
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ๆ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统计。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
利用的总体规划ฐ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和土地利ำ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ฐ区内,土
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区内,土地利ำ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开利ำ用规划。
第十七条开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采矿、取地后能够恢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
责复垦,恢复利ำ用。
第十九条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á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๐经撤销或者迁移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ๅ,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
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
为ฦ。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ำ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
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ฐ的或者准许建
设的国家建设项ำ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แ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ว管部门或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
由á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
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
由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