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具备抵销金融负债的法律强制ๆ权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以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加以反映,除非打算以净额为基础进行结算或打算同时进行结算。然而,当企业根据第6๔6段的要求在信息时,应揭示ิ法定抵销权的存在。例如,如果企业对于某项金融负债具有法定的抵销权,当企业在以同等的金额或更大的金额结算该金融负债之前,由于有一笔应收变卖金融资产的收入,企业就有能力行使该抵销权,以避免在对应方违约的情况下生损失。然而,当企业通过延长金融资产期限的方式对付或者极可能对付违约情况时,如果修订的条款使得收入回收的时间推迟到เ需要结算负债的日期以后,就可能存在信用风险的暴露。为了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在某一特定时点信用风险暴露已๐降低的程度,当金融资产根据其条款预计可收回款项时,企业应揭示抵销权的存在和影响。当存在抵销权的金融负债在金融资产之前结算时,如果在该负债结算之后对应方生违约情况,企业就暴露了相当于该资产全部帐面金额的信用风险。
5生的与合营中权益有关的费用。例如,与为合营者在资产中的权益融资有关的费用,以及与出售在产品中的份额有关的费用。
6.在权益法下,投资最初按成本予以记录,在购买日以后,通过增加或减少帐面金额来确认投资者占被投资者利润或亏损的份额。从被投资者处收取的分配额,冲减投资的帐面金额。对于没有列入损益表中ณ的被投资者权益的变动,所引起的投资者占被投资者权益中比例的变化,也可能必须调整投资的帐面金额。该类变动包括由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和投资的价值重估、外币换算差额以及企业合并差额调整所引起的变动。
1้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
1在购买日或之前.购买企业已制定出计划的要点.其涉及终止或减少被购买企业的经苦活动,且与以下方面有关:
2现金支付,支付金额取决于报告企业股票的未来市场价格。
企业将当年净利润的25%确认为一项负债,同时确认一项费用。
66.财务报表应按照ั每种类型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揭示如下内容:
36.如果内部ຖ报告分部位于第3๑5段各重要性的临界值之下,则:
2企业具有在恰当期间产生应税利ำ润的税务计划机会。
54.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以前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否则,应采用迫调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所产生的任何调整金额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可比资料应按在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中所报告的那样予以呈报。并且,根据第49段要求,附加匡算的可比资料也应予以呈报,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
1浪ฐ费的材料é、人工或其他生产费用的不正常金额;
4现值。资产是按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ณ预期这一项目可以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的现行贴现价值加以记载的。负债是按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ณ结算负债预期需要的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现行贴现价值加以记载的。
07-第8๖号本期净损益及错误与政策变更1993年0่8-第10号资产负俩表日后事项1999年
定义
中止经营
初始披露事项
确认和计量
准备
减值损失
列报和披露
初始披露
其他披露
更新披露
对各中止经营的分别披露
所要求披露的列报
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列报
不应列为特别项目列ต报
术语“中止经营”的限制使用
说明性披露
以前各期的重述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生效日期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特定报告中止经营信息的原则,从而通过区分中止经营和持续经营信息,提高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预测的能ม力。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所有中止经营。
定义-中止经营
2中止经营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的组成部分:
1按一项单独计划,企业实质上对该部分进行整体处置如在一项单独交易中出售该部分或以该部分的所有权换入其他企业的股份后分给企业的股东,或对该部分进行逐项处置如逐项出售该部ຖ分的资产及清偿其负债,或通过废弃来终止该部ຖ分;
2该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3进行财务报告时,该部分可与其他经营区分开来。
3.按定义中条件1第2๐段1的规定,可对中止经营进行整体或逐项处置,但通常都是按一项总体计划来中止整个部ຖ分。
4.企业对某部分进行整体出售时,结果可能是净利得,也可能ม是净损失。就这种中止经营而言,虽然其所有权和控制ๆ可能在以后才实际转移,但约束性销售协议只在一个日期签定。同时,对销售方的付款可能ม生在协议签定时、资产转让时或在一段未来期间。
5.除了对某重要部分进行整体处置,企业也可以通过零星处置逐项或较小组合方式出售该部分的资产和清偿其负债以对其中止和处置。进行零星处置时,虽然总体结果可能是净利得或净损失,但出售单项资产或清偿单项ำ负债的结果却可能是净损失或净利ำ得。同时,约束性销售协议的签定并不限于某一天。相反,资产的出售和负债的清偿可能会持续数月或更长的时间,财务报告期期末可能处置期中ณ间。为符合中ณ止经营的定义,处置活动必须按一项单独并协调的计划进行。
6.企业可能ม通过放弃而不是实质上出售资产的方式终止一项经营。如果放弃的经营满足定义แ中的条件,则为中止经营。但是,改变营业范围或经营满足定义แ中的条件,因为该经营的范围虽已改变但仍处于持续状态。
7.企业经营因市场因素的影响关闭设备,放弃产品甚至生产线,或调整劳动力规模。虽然这些终止行为本身通常不是本准则中所指中止经营,但它可能会与中止经营有关。
8.有些活动本身并不一定满足第2段1的条件,但与其他情况结合在一起时却可能满足条件。这些活动包括:
1一条生产线或一项服务的逐步取消;
2中止某项持续业务中的数项产品有时,这个过程相对较短;
3将某项特定业务的一些生产或销售活动,从一个ฐ地区移至另一个ฐ地区;
4๒为改进生产或节约其他成本而关闭某项设备;
5出售经营活动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相似的子公司。
9.《国际会计准则14号-分部报告》所定义的应报告产业部或地区部,通常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2๐第2段2,也就是说,它代表了一项ำ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ฐ主ว要营业地区。《国际会计准则ท14号-分部报告》中所定义的分部ຖ的一部分也可能满足定义中的条件2๐。对于在单个产业或地区分部经营,从而不报告分部信息的企业来说,其主要产品或劳务业务也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
10.《国际会计准则ท14号分部ຖ报告》允许但不要求将垂直结合经营的不同阶段认定为单独的产业分部。这种分部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แ中的条件2。
11.如果企业的某组成部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说明该部分进行财务报告时可与其他营业区分开来即定义แ中的条件3第2段3:
1其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可直接归属于它;
2其收益毛收入可直接归属于它;
3至少其大多数的经营性费用可直接归属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