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二期中审计后剩余期间的长短;
三期中审计后内部控制ๆ的变动情况;
四期中审计后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性质及金额;
五拟实施ๅ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第三十二条终结审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
和其他审计证据,对控制风险进行最终评估,并检查其是否与控制风险的
初步评估结论相致。如不致,应当考虑是否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第三十三条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
固有风险与控制ๆ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
检查风险是指某帐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
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固有风险及控制ๆ风险的评估对检查风险有直接影响,固有风险和控制
风险的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并着重
考虑其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三十四条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
均应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五条如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仍认为某重要帐
户或交易类别认定的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意
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三十六条小规模企业的内部ຖ控制ๆ通常比较薄弱,固有风险和控制
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或全部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获取审计证
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准则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ท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ณ运用重要性原则,合
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ๆ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ท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
的严重程度,这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ม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
策。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
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般原则
第四条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种专业判断ษ。在确定审计
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
要性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
额和性质。
第六条小金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注册会计师对此应当予以关注。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表层次和相关帐户交易层次的
重要性。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
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重要性水平的确定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
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评估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ฐ时,应当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
判断,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越低,应当获取的审计证
据越多。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า,并结合其审计经
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ศ断ษ:
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