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条第2๐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特
坚持教唆犯独立性说,难以说明帮助犯的性质。因为根据理论的一致性要求,主
外喊“住手”,甲便逃走。事实上,甲â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能ม在警察抓获自己之ใ
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排除犯罪障碍等等;2创น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规定。本书认为,
动物实验、临ภ床实验证明,新药不会致人伤害并对医治疾病有效,即使新า药后来致人
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也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即使法律的真义
到谴责的心理态度。2๐
特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的能力,因而也可以称为ฦ认识能力。能ม够认识自己行为
了犯罪因果关系的性质。
行为ฦ规定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重犯罪的情况下,
条件。另一方แ面,客观要件与客观方面、主观要件与主ว观方面也不应是等同的含义。
所引起的社会、国家损害的犯罪是法定犯;6同时违反法规范及文化规范的犯罪是
会历史条件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加上我国地域辽阔且各地展不平衡,民族众多
刑法的权威แ性是指刑é法具有使人遵从的威望。因为刑é法是国家制定与认可的社会
根据预测可能性的原理,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1对行为时并未禁
是否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的情况,需要通过解释揭示ิ其未尽
刑é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原则、原理所构成的刑é法理论的有机统一体。
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ท。行为ฦ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采取不同的方แ式、
步骤,这些方式、步骤都包含在一个罪过内容之中,因此,一个犯罪行为ฦ可能ม包含几
个具体的动作或环节。反过来,表面上看只是一罪的行为ฦ,其实也可能具有不同性质,
具有两个罪过心理,成立两个ฐ犯罪。被告人某甲,在某火车站偷扒上一辆待的货车,
意欲进县城游玩。某甲â上车后,见车厢内只有一名妇女某乙๗贩卖天麻的小贩,便
顿ู生恶念。列车开动后,某甲â猛扑上去,将某乙๗按倒,在解某乙的裤带时,现其裤
带上串有一黑色钱包,内装有钱,遂将其钱包抢归已๐有。这时,某乙吓得抖,某甲
再也没有理睬她。大约2๐0分钟็后,列ต车减进站,某甲跳车逃走。某甲â的行为形似
一个抢劫罪,其实不然。某甲â事先并不知道某乙๗裤带上串有钱包,按倒某乙๗并解其裤
带是为了qiangjiaທn某乙,此行为是在qiaທngjian故意支配下实施的;现钱包后,行为人另起抢
劫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如果不注重分析现实生的事实,不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
观罪过内容,即使以犯罪构成为标准,也可能出现罪数认定上的错误。
最后,犯罪构成符合性,是指现实生的事实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行
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数个犯
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数个ฐ犯罪构成的全部ຖ构成要件。一方面,犯罪预备、未遂、
中止都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故一个行为既遂,另一个行为未遂时,仍然成立
数罪。另一方面,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时,不仅要分析事实的各个方面是否符
合犯罪构成的各个ฐ要件,而且要综合判断ษ事实的整体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整体。
就区分单纯的一罪与实质的数罪而言,犯罪构成标准说是可取的,因为ฦ犯罪构成
是刑法规定的,它本身说明行为ฦ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é罚处罚的程度,所以,坚
持犯罪构成标准区分一罪与数罪,就是从法律特征与实质特征的统一上区分一罪与数
罪。但是,这一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适用。突出地表
现在,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有些行为ฦ成立数罪,但刑法却规定为ฦ一罪。例如,以勒
索财物的目的绑架他人后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
刑法规定仅以绑架罪论处参见刑法第239๗条。再如,三次贪污国有财产,每次都
独立地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严格地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应成立三个贪污罪,但
2当然,如果说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结果加重犯所预定的内容不包括以暴力致人伤亡,那ว么对暴力致人伤亡的行为
则必须另行评价。
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理参见刑法第383条第2款。又如,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
而徇私枉法的,符合刑法第3๑9๗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和第38๖5条规定的受
贿罪的犯罪构成,但刑é法第399๗条第4๒款规定对这种行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另一方面,有些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事实上只能以一罪论处。例如,行为
人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又予以毁坏的,分别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与故意毁坏
财物罪的犯罪构成,但对这种行为事实上仅以盗窃罪论处。
因此,区分一罪与数罪时,虽然原则上应以犯罪构成为ฦ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刑
法的特殊规定,参照ั合理的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地说,在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为基础的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ม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
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如对于几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几次实施的
相同财产犯罪等,可以进行一次评价,即累็计犯罪数额作为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