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因为ฦ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到的一切权力都授予自己,而把其權二权毁诚。
2๐参看《西哥特的法律》,第
塔利ำ的法作却都把罗马人和蛮族人民一样当同胞看待1。
起来,把自己组织成为军事团体,A馁向营都进罩,顽便审卜拄座。
政体堕落下来#急转为专制主义。
都在这件事上的行动,并且可以看到他在任执政官和监察官的职务时,是怎
极有四种2。第一种恰好就是那个ฐ刚刚越出贫穷境界的等级;第二种加倍;第
2说:”阿尔哥斯ั人把他们的公民一干五百人处死;雅典人曾涩
国里,政制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ฦ依据;否则在有关一个公民的财
也许不被任用,他们可以说是在役,但也可以说是不在役。
红衣主教李索留แ1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生的麻
个人的遗产’。一个人和同父异以的姊蛛结婚,只能ม获得一份遗产,就是他
果失败的话,他自己便完了。如果成功的话,他便有使自已连同他的君主和
制多于触犯私人;而在材主国里,公罪有较多的私罪性质意思就是说,它们
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针的时候。这情形生在人们用金钱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他的进步的社会学说主要集中在三本代表性的著作里:
某一种政体的动力”和我们说“这种政体没有这种品质、意议形态或品德”
4卷,第
243页。
5同上,第
4๒卷。
6同上。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ท而政制ๆ生变化,那ว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生变化而国家丧ç失了原则,那就是政制败坏了。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生变化而国家丧ç失了原则ท,那就是政制败坏了。
一个国家当不知不觉地由一种政制过渡到另一种败制的时候,往往比单
纯地在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制ๆ轨治下更为繁荣。因为那ว时政体的一切动力都很
紧ู张,所有的公民都提出了自己的主ว张;人们或者是相互攻击或者是彼此结
好;而在保卫衰落的政制ๆ的人和提倡新า政制的人之间则开展着一种高尚的竞
争。
第十四节国王被逐后三权的划分如何开始变化120
四件事情严重地危害了罗马的自由一贵族独占了一切宗教的、政治
的、民政的和军事的职位;二执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三人民受到
欺侮;四人民在选举上几乎不生任何作用。人民所纠正的就是这四种
弊端。
一人民要求规定:平民可希望充任某些公职。并一步一步地获得担
任除镊政官以外的一切公职。
二人民解散了执政府而代之以几个官职。他们投立了裁é判官1้,始他
们审判私融案件的权力;他们任命了检察官2以便对公罪提出审判;他们投立
了市政宫,掌理民政;他们投立了财政官3,以管理公共财务;他们投了监察
官,抬以原属执政官们规定有关公民风尚事项及国家各个ฐ不同团体的临时体
制的立法权。这样。执政官们的主要特权就剩下主持人民大会4、召开元老
院会议和统辖军队了。
三“神圣的法律”设立了护民官。他们随时可以制止贵族的计谋,
不只防止了对某个ฐ人的特殊性的侵害,而且还防止了对公共利益的一般性的
侵害。
最后,平民在公共的决议上增大了自己的影响。罗马人民是按照“百人
团”、“族区”和“部落”这三个方แ式来划ฐ分的。他们进行选举ะ时就按照这
三种方式的一种召集会议,组织起来。
在第一种方式下,贵族、要人、富人、元老院──这些差ๆ不多是一回事
一一几乎ๆ拥有全部权力;在第二种方式下,他们的权力小一些;在第三种方
式下,他们的权力更小。
按百人团划分,与其说是人的划分,不如说是门第和财产的划分。全体
1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一代史,第
6卷。
2拉丁文原名作
0uaes寸
0่re9๗parricldii弑亲罪检官,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