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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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页作为ฦ设定义务规则ท之不完全部分的授权规则。该理论的这个极端形态,是由凯尔森连同如下理论一起阐述的,即第一性法律规则是要求法院或官员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制裁é的规则ท见《一般理论》第58~63页;“关于宪法”出处同上,第143๑~144页。“宪法规范因而不是独立完整的规范;它们是所有法院和其他机关必须适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内在部ຖ分”。这种学说限于对法律的“静态”描述,而不同于对法律的“动态”描述同上书,第144页ษ。凯尔森主张,就授予私人权力例如签订合同权力的规则而言,由该合同创设的“第二性规范”或义务“不仅仅是审判理论的辅助结构”作者前๩书๰,第90、1้37页;由于这种主张,他的评论也复杂化了。不过,凯尔森的理论实质上就是本章中批评的理论。关于这一理论的简单形态,见罗斯的学说,即“权能ม规范是间接公式表示的行为规范”罗斯ั上书,第50页ษ引文。关于将所有的规则ท都简化为创设义务的规则的比较温和的形态,见边沁《法律总论》第十六章和附录a~b。

第二,在因为各国拥有主权,国家只能ม受制于被自我施ๅ加的规则ท这种推论中存在着某些不连贯之处。按照某些比较极端的“自我限制”论,一个ฐ国家的协议或条约只不过是关于拟议中ณ未来行为的宣言,对其未予履行并不违反任何义务。这种见解尽管与实际情况出入甚大,然而,倒也有前后一致的优点,它构成了一个简洁的理论:绝对的国家主权与任何种类的义务都是不相容的,因此,像议会一样,一个国家不能使自己้受到约束。而不太极端的观点,即认为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承诺、协议或条约而给自己้施加义务,则与各国只服从以此种方แ式自我施加的规则的理论是不一致的。此中道理在于,为了使所说所写的言词在确定的情况下真正起到เ承诺、协议或条约的作用,因而为了产生义务并赋予其他国家日后可能会主张的权利,那么,某些规则必须已经存在才行,正是这些规则ท规定一个国家应该去做它以相应言词所承担的任何事情。在自我约束的义แ务这一概念的真实含义之中,已经预先假定了此类规则的存在,它们所具有的那种非履行不可的强制性地位,显然不可能ม导源于自我施加的义แ务。

我们迄今所探讨的规则ท,就它们所设定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的影响范围不因人而异这一意义上说,是静态规则。但是,除极小的群体之外,一切群体为ฦ了获得充分的供应而必须开展的劳动分工,却随之带来了对动态规则的需要,所谓动态是在能使个人创น立义务并改变义务范围的意义上讲的。其中有使人们能够转让、交换或出售其产品的规则ท,因为这些交易行为内含着一种权能,即改变那些规定了最简单的财产权形式的原权利和义务之ใ影响范围的权能。同样不可避免的社会分工以及对合作的持续需要,也是社会生活中一定要有其他动态的或创设义务的规则的因素。这些规则确保对作为义务渊源的承诺的认可。以这种手段,个人因口头或书๰面的言词而使他们自己未按某种规定的方式行为ฦ而受责备或处罚。在利他主义并非无限的地方,需要有一种规定自我约束的常备程序,以便创造一种对他人未来行为的最低限度的信心,以及保证进行合作所必要的可预测性。在交换或共同规划的内容是相互服务的地方,或在交换或出售物品并不同时或即时进行的情况下,这种程序显然是最为必要的。

我们将先考虑被人们经常指证为一个特定社会的“道德”或一个现实的社会团体“公认的”或“传统的”道德等社会现象。这些术语指涉一个特定社会中ณ广泛信守的行为标准。它们与可能ม支配个别人的生活、但并不为很多人共有的那些道德原则或道德理想相对。一个ฐ社会共有的或公认的基本因素构成了我们在第五章中阐述一般义แ务观念时所描述的那种规则,即我们所称的第一性的义务规则。这些规则在两个ฐ方面区别于其他规则:一是保障它们的严å肃性的社会压力;二是在相当程度上牺牲个人利益或与之ใ相连的个人偏好。在同一章中ณ我们也๣描述了第一性的义务规则ท是唯一社ุ会控制手段的那种社ุ会。我们注意到,在那个阶段可能ม根本不存在与比较达的社会中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之间的明确区别的情况。假如存在两类规则-ๅ-有些规则主要是靠对不服从的惩罚威胁来维护,另一些则依赖于有指望对规则的尊重、负罪感或者自省来维护,法律与道德规则之区别的萌芽形态也许会显现出来。当这个早ຉ期阶段过去之ใ后,迈出了从前法律世界进入法律世界的步伐,因而此时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包括有承认规则、审判ศ规则和改变规则ท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则ท与其他规则的对比就显得明朗和确定。通过官方体制组成所确认的第一性的义务规则与其他规则分离,同时其他规则与官方承认的规则并行存在。事实上,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以及实际上在所有的已๐达到เ这个阶段的共同体中ณ,都存在着多种位于法律规则之外的社ุ会规则和标准;在它们之中只有某些通常被想到เ和说成是道德规则和标准,尽管某些法律理论家使用“道德”一词去称谓所有的非法律规则。

有时候人们不承认存在着约束法院的规则ท,因为以一定方式行动的个人是否以此表明他接受要求他如此行动的规则,这个问题是与关于该人在行动前或行动中ณ所经过的思想过程的心理学问题混在一起。通常,当一个人承认一个规则有约束力,并把它作为ฦ他和其他人不可自由á改变的东西加以接受时,他可能相当直观地领ๆ会到该规则在给定的环境中要求什么,并会在对规则和规则要求什么不加思索ิ的情况下行事。当我们按照规则在棋盘中移动棋子,或在交通灯出红色信号而止步时,我们遵守规则的行为往往是对这种环境的直接反应,而不掺杂对规则的慎思。这种行为是纯粹地适用规则。这一事实是它们在特定情况下的安排。某些安排先于特殊行为ฦ,其他的则跟着它;某些安排只能用一般的和假定的术语加以陈述。在显示我们行为时已๐经适用了一个规则的那ว些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如果我们的行为受到挑战,我们倾向于根据规则来证明它;我们接受规则的真诚不仅表现在我们过去的和继起的对一般规则的承认和遵守上,而且也表现在我们批评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对规则的偏离上。根据这一或类似的事实,我们确实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我们对规则不加思索ิ地遵守之前,如果有人请求我们回答应做的正当事情是什么以及为什么เ要这样做,我们为了可靠起见,可能ม引用有关规则作为回答。正是我们在这种情势下的行为背景、而不是因为明确想到规则而遵守它,构成了将一个真诚地遵守规则的行为与纯粹偶然的合乎规则的行为区别开来的必要条件。正因为ฦ如此,我们要把成年棋手移动棋子的行为,这是对已๐被接受下来的规则的遵守,与婴儿纯粹偶然地把棋子推到了正确位置的举ะ动相区别。

事情的这个ฐ方面从某一点导出令人绝望的要求:即我们怎样能ม够证明那些肯定是法律的根本的宪法规则真的是法?有些人以这样的主ว张回答说: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中ณ,有“不是法”的某种东西,即“先法律的”、“法律的”或就是“政治的事实”。这一失望标志着,用以描绘任何法律制ๆ度这个最重要特征的范畴๨是太低级的。把承认规则称为“法”的论据是,为ฦ确认这个制度的其他规则ท标准的规则,可被认为是一个法律制度的确定的特征,因此它本身值得称为“法”;把它称为“事实”的论据是,主张这样一个规则ท存在,实际上是对一个实际的事实作出外在陈述,这个事实涉及“有实效的”制度的规则被确认的方式。这两个方แ面都值得注意,但是,无຀论是选用“法”的标签,还是选用“事实”的标签,我们都不能ม适当地对待它们。我们必须记住,最终的承认规则可以从两种观点来对待:一种观点体现在对承认规则存在于这个制ๆ度的实践中的事实所作的外在陈述之中;另一种观点体现在用承认规则确认法律的那些人所作的关于效力的内在陈述之中。

因而前三章是一个关于失败的记录,我们显然需要一个新的开端。不过,这种失败是富有启意义的,我们所给予的详尽思考也是值得的,因为在该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每一点上,都能至少大致上看出它为什么必然失败以及为了获得更为ฦ正确的理解而需要做些什么。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该理论由á以建构起来的那ว些因素,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的观念,没有包括、也๣不可能由它们的结合产生出规则的观念,而缺少这一观念,我们就没有指望去阐明哪怕是最基本形式的法律。规则ท的观念决不是一个ฐ简单的观念: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知道,如果我们要对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做出适当处理,要在两ä类不同的、尽管是互相联系的制度之间做出区别ี的话,就需要这个观念。按照可以被认为是基本的或第一性的那类规则,人们被要求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另一类规则在某种意义上依附于前者或对前者来说是第二性的,因为它们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思,引入新的第一性规则ท,废除或修改旧ງ规则,或者以各种方式决定它们的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第一类规则ท设定义务,第二类规则授予权力,公权力或私权力。第一类规则ท涉及与物质运动或变化有关的行为,第二类规则了不仅引起物质运动或变化、而且引起义务或责任的产生或变更。

社会规则和习๤惯之间当然存在着一个相似点:无论规则或习惯的情况,有关的行为例如在教堂须脱帽必须是普遍的,虽然不必是一成不变的;这意味着每当出现这种场合,该群体的多数人会重复这个行为:即如同我们讲过的,许多意思都暗含在一个短语中:“他们照例如此”“theydoitasarule”。尽管有这个相似点,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三个明显的差别。

以上是许多可能存在的异议的最重要的几个ฐ。显然,对最初简单的模式的修正必然涉แ及到这些异议,而当这些异议全被解开时,我们可能现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的概念已变得面目全非了。

在本书中,我的目的是推进对法律、强制ๆ与道德这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社会现象的理解。虽然本书主要是为ฦ法理学的研习者而作,但是,我希望本书对于那ว些主要兴趣不在法律而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或社会学的读者也๣能有所裨益。法律家将会把本书视为分析法学的一个尝试,因为ฦ它更关注的是阐明法律思想的一般框架,而不是评论法律或法律政策。而且,我所提出的问题,有很多都是关于词的意义แ的问题๤。例如,我一直思考:“被强制ๆ”beingobliged与“有义แ务”haທvinganobligaທtion有何区别;一条规则是有效的法律规则这种陈述与一个关于官员行为的预测有何区别;断言某社会群体遵守一条规则意味着什么以及它与其成员习以为ฦ常地做某事的断言有何异同,等等。本书的核心论题๤之一就是:如果不去鉴别两ä种不同类型的陈述所具有的决定性差ๆ别,我们就既不能理解法律,也不能理解其他形式的社会结构;这两种陈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内在的”陈述和“外在的”陈述,每当人们观察各种社会规则ท时,总会做出这两类陈述。

227页分散的制裁。见凯尔森的前述着作,第2๐0页;塔克尔的前述论文,载于《国际法季刊》第4๒期195๓1。

2页ษ国际法的基本规范。以合约必须信守作为国际法基本规范的公式,见安泽罗蒂:《9ternationalizationale》1้923,第40页。以“各国之行为应当与它们一贯之行为相一致”来代替上述公式,见凯尔森:《一般理论》,第369页;《国际法原理》,第41้8页ษ。参见吉尔在下列着述中的重要评论:《国际立法》internaionallegislation1้937;前述论文,载于《斯堪的那维亚法律研究》1957,第62页。对于把国际法解释为不含基本规范的整个情况,见阿古:《实在法与国际法》positivelaທ9andinternationalla9,载于《美国国际法杂志》1้957第51期和《s9๗zagiuridi9aionale》1958๖。吉尔的结论是:尽管有国际法院法第3๑8条的规定,但是,国际法仍然没有正式的法律渊源。那种企图为国际法概ฐ括出一个ฐ“初始前提”的努力看来会受到与本书极力强调的那种批评相似的批评。见劳特帕຅彻特:《国际共同体中法律的未来》thefutureofla9๗intheinternationalmunity第420~4๒23页。

231页ษ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内容上的类似。见坎贝尔的前述论文,载于《格老秀斯学会会刊》195๓0第212页ษ。对于调整取得领土、因时效而取得之利益、租让、委托和地役等等条约和规则ท的讨论,见劳特帕彻特:《私法的渊源及其与国际法的类似》privatelaທ9sour9๗glogiesofinternationaທllaທ9192๐7。

索引

分类号《法律的概念》

分类名法学

书名法律的概念

着者英哈特、haທrt,hla

译者张文显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61

条目后数字系本书原版页码,检索时请查本书๰边码

adjudi9审判;

rulesof审判规则,9๗4-96

另见courts,judges

agnelli,a安格内利,237

ago阿古,245๓,254๒,257

aທllen,ck阿兰,246๔

ames,jbຘ艾姆斯,25๓4

analogy比较,1้5๓,79,23๑4,2๐57

anzilotti,d安泽洛蒂,2๐56๔

aquinaທs阿奎娜,8n,ไ187,253๑

aristotle亚里士多德,158,ไ18๖7,234๒,251,25๓3,254๒

aທugustine,st奥古斯丁,8n13๑,1้52

austin,ไjohn奥斯丁,1้,6,7,1้6๔,18,19๗,20,21n,23,2๐5,59,62,72๐,79,1้4๒5,ไ203,2๐06,232,ไ233,2๐34,236,2๐37๕,238,2๐39,ไ240,ไ241,242๐,243,ไ251,25๓2,253,254๒,ไ2๐56

austin,jl奥斯丁,1้4,23๑4,253

authority权威,权力,当局,1้9-20,95๓;

legislative立法的,57-ๅ62,69;

distinguishedfrompo9er与权力区别ี的,6๔2,19๗6,198-1้99

baier,k贝尔,240,ไ244,2๐54

bຘasi9orm基本规范,色ekel色n,h,aທndre9๗,ruleof

been,ไsi,ไandpeters,rs本恩和彼得斯,2๐51,25๓2,ไ253,2๐54

bentham,ไjeremy边沁,1้6,62,1้83,206,ไ231้,234,23๑6,2๐3๑9,2๐40,2๐42,243,ไ253,2๐54

bla9e布๧莱克斯通,183,2๐53,ไ254๒

bohnert,hg博纳特,2๐35

adley,ไfh布雷德利,252

ierly,jl布赖尔利,25๓5,256

oad,cd布罗德,243๑

bu9d,ไ99巴๒克兰,237-238๖,239

campbell,ไah坎贝尔,2๐40,243,ไ2๐55,ไ257

9eo,m卡塔尼,248๖

9ge,ruleof改变规则ท,93-ๅ9๗6;

另见legislation

9,lj科恩234๒,ไ244

maທnds命令,16,19-2๐0,

另见imperaທtive,orders,ta9ds

摸n9ealth共和政体,emergen9dlegalsystemsin,在共和政体中法律制度的出现;11้6-ๅ118,2๐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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