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ຖ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犯。
“伪造、擅自制ๆ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第二百四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ศ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ใ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á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๐随时注意房屋的检修,保证承租人安全正常地使用。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目录
2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น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ๆ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ำ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แ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á。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ຖ。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แ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แ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ำ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ำ。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ำ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ฦ。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แ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ม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ะ。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ะ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ว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ว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ว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