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罗马]查士丁尼着
张企泰译
序言
第一卷
第一篇正义和法律
第二篇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三篇关于人的法律
第四篇生来自由人
第五篇被释自由人
第六篇哪些人和由á于哪些原因不得释放奴隶
第七篇福费·加尼尼法的废止
第八篇受自己้权力支配和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
第九篇家长权
第十篇婚姻
第十一篇收养
第十二篇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เ灭的方式
第十三篇监护
第十四篇哪些人可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监护人
第十五篇宗亲的法定监护
第十六篇身分减等
第十七篇保护人的法定监护
第十八篇家长的法定监护
第十九篇信托监护
第二十篇根据阿提里法的监护人和根据犹里和提第法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篇监护人的核准
第二十二篇监护关系终止的方式
第二十三篇保佐人
第二十四篇监护人或保佐人担保
第二十五篇免除担任监护人或保佐人
第二十六篇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
第二卷
第一篇物的分类
第二篇无形体物
第三篇地役权
第四篇用益权
第五篇使用权与居住权
第六篇取得时效与长期占有第七篇赠与
第八篇哪些人能ม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
第九篇通过哪些人取得
第十篇订立遗嘱
第十一篇军人遗嘱
第十二篇哪些人不许可订立遗嘱
第十三篇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第十四篇指定继承人
第十五篇一般的替补指定
第十六篇为未成熟者替补指定
第十七篇遗嘱在哪种情况下失效
第十八篇不合人情的遗嘱
第十九篇继承人的性质和差别
第二十篇遗赠
第二十一篇遗赠的撤销和转移
第二十二篇尔企弟法
第二十三篇信托遗产继承
第二十四篇特定物的信托遗给
第二十五篇遗命书启
第三卷
第一篇无遗嘱的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