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预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客观方แ面必须是战时
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战时,依据刑法第45๓1条的规定确定。征召,是指兵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๕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เ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é,并处罚金。盗伐国家级自
人作伪证,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应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论处。
能或者部分不能遵从该财物的本来用法进行使用的行为ฦ。根据这一学说,使他人鱼池
的鱼游失、将他人的戒指扔入海中ณ等行为不屈于毁坏。有形侵害说认为,所谓毁坏,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ๅ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
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例如,以qiaທngjian故意
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
2侮辱行为ฦ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概念自杀的行为,具有间接正犯性质时,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先,欺骗不能
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张对牵连犯实行并罚,也不能ม对此处所讨论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因为ฦ,对牵连
犯的并罚以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出了其中ณ一个罪的构成要件范围为前提。但在行
行为ฦ不成立本罪。表面上看,刑é法只要求销毁行为出于故意,事实上隐匿行为也必须
出于故意;由于隐匿行为一般表现为故意,刑é法条文便没有必要予以强调;但实践中ณ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
重后果的行为。
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既符合刑é法第43๑3条的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
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37๕8条的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犯罪构成。2因犯罪对象形
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é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é法第8๖1
条规定,被判ศ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é的
么,点的理论的实际意义便减少。另一方แ面,即使确定了一个具体的点,但在考虑预ไ
防犯罪的需要时,仍然要以点为ฦ核心确定上限与下限,即确定因为预ไ防犯罪而偏离点
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对付犯罪的手段,这也说明刑罚目的是预ไ防犯罪。
三、刑罚目的的层次与内容
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ม采取不同的方式、
步骤,这些方แ式、步骤都包含在一个罪过内容之中,因此,一个犯罪行为ฦ可能包含几
地套用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概念。当然,这个ฐ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7事实上,由于受犯罪本质特征的制约以及证明的难度大等原因,实践中ณ处罚犯罪预ไ备的情况并不多见。
然没有明文要求犯罪预备是由á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但刑法规定了在犯
民法院2๐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é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๑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1
态度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一方面,刑é事法与民事法相分离,以死刑为中
心的刑罚极为残酷,结果责任的缺陷便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受重视犯罪人主ว观罪
主客观统一性。
二因果关系的顺ิ序性
的:符合犯罪主ว体条件的人,在其犯罪心理态度的支配下,实施ๅ一定的犯罪行为,危
害一定的客体即社会主义的某种社ุ会关系。”并且认为,“犯罪构成其他三个方แ面要件
价的,因此,对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对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与结构理解不同,就同一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完全可能ม得出不同的结论。正因为如此,立法者将应
刑é法通过其文字形成规范从而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或者说,国民通过刑法用
语了解刑法禁止什么行为。在了解的过程中,国民当然会想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内容均归入刑事责任论的内容。刑研究刑法本身,即研究刑é法的概ฐ念、性质、地
位、目的、原则ท与效力等问题,不涉及刑法关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论研究
子逃避处罚的,以本罪论处。11้
本罪与窝藏罪的区别在于:1本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而窝藏罪的主ว体为ฦ一般主体。2本罪行为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
供便利;窝藏罪表现为为犯罪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本罪与徇私枉法
罪中ณ的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行为的主ว要区别ี也在于犯罪主体不同、行为内容不同。
如果行为同时触犯本罪与徇私枉法罪,则ท应从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